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第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小组组长汪家镠;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教育部原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古小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朱之文;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天保;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李连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郝贵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等领导嘉宾出席。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第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小组组长汪家镠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教育部原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朱之文

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天保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
汪家镠主任在致辞中回顾了担任《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小组组长时四年多的起草工作过程。她指出,在经过多次立法调研、专题研究、专家研讨后,起草小组逐步明确了民办教育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大力地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因此确定法律名称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对“合理回报”等立法中争议的关键问题逐渐取得共识,最终于2002年12月审议通过,不仅体现了常委们严谨、科学、民主的立法精神,也反映了他们对人民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对党和法律的忠诚。她强调,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突出了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进一步推动了民办教育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完备。党的二十大报告确定“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方针,深信在党的领导下,民办教育一定会更加健康的发展,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
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原主席周铁农在给会议发来的贺信中指出,20年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民办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价值、作用与定位;标志着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标志着民办教育进入法制化发展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不同时期关注重点不同,但是鼓励支持与引导规范相结合的总方针没有改变。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为民办学校踏踏实实办好教育坚定发展信心,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法治保障。
受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同志委托,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讲话中指出,此次会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很有意义,《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关于民办教育的基础性法律,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这是中央基于民办教育的发展阶段、体量规模、作用地位而做出的重大判断。在这一判断中,他认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和“发展”都是关键词,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他强调,党的二十大突出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推进依法治学,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还要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和办学自主权,依法科学实施管理,为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第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在主持致辞中深情回顾了以汪家镠主任、朱开轩、陶西平等为代表的一批老同志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立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忠诚担当、深厚教育情怀、无私奉献精神与人格魅力,并代表协会向他们表达了诚挚的敬意。
胡卫主持
开幕式上,举行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总顾问聘请仪式。刘林会长在讲话中指出,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加强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指导、合法权益的维护决定聘请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总顾问,希望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对法律总顾问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同时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在依法办学基础上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
王利明总顾问在讲话中表示,受邀担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总顾问非常荣幸,同时也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会不辜负协会的期待,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他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进入到一个依法办学的新时期。法律的实施,对民办教育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地健康发展,促进民办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强调的是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发展,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因此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工作,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同时民办学校办学全过程要依法依规,包括退出也要合法;要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职员工、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办学机构的办学自主权。
刘林会长为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颁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总顾问聘书
王利明讲话